【本报广州11日电】(记者赵春晓)因为怀疑食品或饮料中有异物而状告厂家的案例,已屡见不鲜。今天下午,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上演的也是这样一幕———律师陈嘉代表消费者彭林状告“康师傅”冰红茶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2001年12月5日,消费者彭林在东莞市常平镇购买了一瓶“康师傅”牌冰红茶,发现瓶内有大量异物(疑为昆虫尸体)。彭林经常饮用这种饮料,见此情景顿感身体不适,恶心、呕 吐。之后,彭林要求厂家赔偿,并与厂家进行协商,但没有结果。彭林遂到法院起诉。
彭林的诉讼要求在委托律师看来并不过分,他只要求法院判令“康师傅”冰红茶的生产厂家广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支付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双倍返还购物款7元,在媒体上向广大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陈嘉律师认为,在本案中,作为国内知名的饮料生产厂家,应当对其投放市场的产品质量负责任,对因其产品质量给消费者造成伤害的,应当进行赔偿。而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的彭林,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对自己所受到的伤害请求赔偿。他指出,通过此案可以提醒消费者,即便是名牌产品也会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
广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首先认定该产品是其产品,但是他们认为彭林并不是一个消费者,因为其不能提供发票等有效证据,对于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被告律师以法律依据不足予以拒绝。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粤港澳新闻尽在广东新闻中心【广东睇真D】【情满珠江】改版设计大赛 短讯问答大赛
特别推荐:《流星花园》铃声图片专辑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