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记者庞纯钦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后,高智商的可多生孩子?超生不用罚款?3月11日,南宁市委宣传部和市计生委联合举行新闻通气会明确答复: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变,对计划外生育者处罚仍有法可依。
目前,部分群众对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理解比较模糊,甚至存在认识上的错误。为此,南宁市委宣传部和市计生委对有关问题进行解答。针对有些群 众以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后,超生不用罚款、交钱就可以多生孩子的不正确说法,市计生委苏主任指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现行征收的收费统称为计划外生育费。而在今年9月1日,国家将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计划外生育费改成为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费和社会抚养费是同一涵义的不同表述。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对社会增加公共投入的补偿,也是承担经济后果的一种法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其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后,将实行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是否意味着可以不再需要采取避孕节育措施了?据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的“知情选择”是指育龄夫妻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依法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政府在指导育龄夫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时,要让育龄夫妻对各种避孕节育措施有充分的知晓知情权利,有责任提供多种可供育龄群众选择的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并不是“自由选择”。
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后,是不是高学历、高智商的就可以多生孩子,苏主任称,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后,国家的生育政策仍然不变,该法律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根据上述精神及自治区计生委的答复,广西的生育政策既不会放宽,也不会收紧。目前,具体的生育、避孕节育、奖励、处罚的政策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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