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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质监所:先辨真假再去游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3月12日13:26 海峡网-厦门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泥)昨日上午,厦门市旅游质监所谢进元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打击非法导游人员不仅需要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处罚力度,企业本身加强自律,更需要游客自觉增强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才能使非法导游无立足之地。

  谢所长说,“一日游”等散客服务项目由于自身存在一定灵活性,较容易给“假导”、“野导”以可乘之机。对此,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从2000年开始对各旅行社的旅游线路、
服务价格等做了统一规定,要求旅行社在“一日游”广告宣传单或“旅游指南”上除标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之外,还必须包括市旅游局对游客的忠告(包括拒绝无证导游、索取消费凭证等事项),及我市各旅游景点的门票和游览船票价格,让游客“明明白白消费”。由于导游在“一日游”中主要起导路、讲解作用,游客可以自主选择景点,目前我市各旅行社“一日游”的收费大都只是导游费加上车费,不包含景点的门票费,一般来说一个散客团每天导游费不会超过50元。旅行社应以公告形式事先向游客告知具体的计费方式。

  游客如何辨别所选旅行社、导游是否正规?谢所长告诉记者,首先,游客应认真阅读旅行社的旅游简介,上面会标明旅行社的注册地址、电话、经营许可证号码,以及旅游局忠告和投诉电话。正规的导游上岗时应佩戴由省、市旅游局颁发的有效导游证。

  为避免旅游消费纠纷,更有效地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市旅游局质监所还统一监制了一式两联的“散客一日游接团通知单”即“散客一日游行程约定单”,统一分发给通过质监所资质检查的旅行社,让旅行社和游客以合同的形式对游览线路、门票费用(包价或自理)、用餐用车安排及标准、购物安排做出约定。一旦发生旅游消费纠纷,游客可凭“约定单”和发票向有关部门投诉。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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