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后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人员以及因企业兼并、破产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自谋职业的人员,即日起可参加医疗保险。据有关部门统计:自谋职业人员年均缴费不到千元,即可得到18.6万元的医疗保障。
据悉,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医保的方式,可选择建立个人账户及建立统筹基金,也可选 择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选择建立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门诊医疗费按《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从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由本人自付。缴费标准以昆明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有关规定执行;选择只建立统筹基金的人员,门诊医疗费由本人自付。缴费标准以昆明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同时,参加医保的自谋职业人员,应按《昆明市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统筹暂行规定》,参加重特病医疗统筹,并享有相应待遇。自谋职业人员办理医保登记手续时,应当持原单位出具的《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失业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并到户籍所在地地税部门开设的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医保费,缴费时间为每季度首月1至10日,也可以分为半年或全年一次性缴纳。
自谋职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连续缴纳医保费已满30年的,(国有企业中的连续工龄可视作缴费年限)不再缴纳医保费。缴费不足30年的,在退休前需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医保费,方可享受规定的医保待遇。参保人如需咨询,可拨打市医保中心咨询热线:4109808。
师荣仙(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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