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社会消防工作由消防部门唱独角戏的情况将成为历史。公安部颁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指出,社会单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自我管理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发生火灾责任自负。昨日,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这一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
据了解,有关部门通过对近10年来发生的火灾进行原因分析,80%以上的火灾深层次的原因是一些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责任不落实、管理流于形式造成的。受计划经济时期观念和管理模式的影响,一些人认为发生问题是消防部门管理不 到位。而目前,各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成倍增长,极有限的消防警力陷于对一部分重点单位的管理,失去了对整个社会消防安全的宏观控制,导致管理和监督角色错位,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失控漏管。
省消防总队负责人解释说,今天,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大量增多,企业逐步真正成为市场主体。要使社会消防安全管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要求,就必须用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责任,实现自主管理,真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作为各级消防部门,今后要做的就是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加强社会消防的宏观管理、监督及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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