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社会消防工作由消防部门唱独角戏的情况将成为历史。公安部近日颁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指出,社会单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自我管理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发生火灾责任自负。昨日,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这一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
据了解,有关部门通过近10年来发生火灾的原因分析,80%以上是由于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人为因素引起的。深层次的原因是一些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责任不落实,管理流于形式。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组织、消防管理制度、防火检查及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教育培训、灭火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火灾事故扑救、消防档案建设等方面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为规范和加强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省消防总队负责同志说,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出现了原有行业、系统管理部门撤并或管理职能弱化,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大量增多,企业逐步成为市场主体。这些变化给消防安全管理带来新的课题。制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就是按照市场经济要求,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和加强社会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真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推动社会消防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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