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王京涛】昨天上午,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报曾报道的《经典名曲大型演唱会》涉嫌侵权案,原、被告双方当庭调解没有结果。
昨天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经典名曲大型演唱会》(以下简称演唱会)侵权一案。庭上,原、被告均同意调解,但因双方对支付使用费的数额发生分歧而未达成协议。
君利律师事务所的蒋宏建和张颖律师是本案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特别委托代理人。他们在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获悉被告某公司要举办演唱会的消息后,我们立刻以特快专递方式致函该公司,要求他们支付音乐作品使用费,但是被告一拖再拖。我们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所代表的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说是侵害了我们依法获得作品报酬的合法权益。”
被告某公司的代理人是益清律师事务所的薛子津,他这样告诉记者:“我们的演出是公益演出,并且以赠票为主,在经费欠缺时才卖了一部分票。之所以说没有构成对原告的侵权,是因为在演出之前原告已给我们发来了支付使用费的公函,这实际上是双方之间的一种协商过程,只不过由于种种原因协商未果,又怎么能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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