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四川新闻03月13日讯 昨(1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在蓉的20位省人大代表座谈,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省高院院长敬瑞祥参加座谈会,这已是今年初以来他第6次与省人大代表座谈。
人民法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对确保司法公正有重要意义。1999年7月,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室,同时要求有条件的中 级法院成立相应的机构,配备专兼职联络人员。省高院聘请人大代表为监督员,适时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创办《法院重大工作通报》,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重大工作事项,并为每一位省人大代表赠订一份《人民法院报》。每年省人代会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时,省高院都由院领导带队分别到各代表团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人大代表的咨询。该院还采取邀请人大代表到法院视察等形式,主动向人大代表汇报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向人大代表及时通报。
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和关注的案件,省高院采取有效方式确保案件尽快办结,按时回复人大代表。去年,省高院共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关注的案件54起,办理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交办的个案9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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