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曾经有很长一段时间禁绝了罂粟种植,更无人敢贩毒吸毒,成为举世公认的无毒国。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在这段时间里,从全世界禁毒的角度来讲,与中国的情况恰恰相反,毒品不是减少了,禁绝了,而是膨胀了,数量增加了,精度提高了,危害程度加重了,禁毒形势更严峻了。过去是种罂粟割取鸦片,贩卖和吸食鸦片。这个时期已发展到用鸦片提取海洛因,一吨鸦片一般可提取5%至10%的海洛因,技术水平高的可提取15%的海洛因。海洛因便于携带,容易吸食,成瘾大,欣快感 强烈,市场更大。因此,进入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海洛因生产制作及销售异军突起,在市场上大有取代鸦片之势,同时,制毒贩毒者也千方百计想拓展市场。从历史的情况来看,中国有10亿人口,旧中国有一二百年吸食毒品的历史,“市场”潜力很大,无疑是制毒贩毒的毒枭们选择的重点目标和“进攻”的重点对象。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以前,中国大陆尚未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基本上还处于闭关锁国的状态之中。在这种情况下,走私贩毒者要到中国贩毒或借道中国将毒品贩卖到其他国家和地区,还是比较困难的。1979年以后,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对外交往与合作大大增加,边境贸易、边境旅游也迅速发展,日益兴旺,这就在客观上使毒品的走私贩运有了可乘之机。正如一间原先关闭的屋子,打开窗子以后,新鲜空气进来了,但也会飞入几个苍蝇蚊子。屋子不开窗子不行,但苍蝇蚊子飞进来也要造成危害,这就要打飞入的苍蝇蚊子。大体上就是由于这个原理,在1979年以后,海洛因毒品由境外进入云南,由云南又进入内地和流往其他国家和地区。换句话说,中国历时200余年的禁毒斗争,在新中国建立后停了不到30年,由于毒品的卷土重来,又不得不开展起来了。
1986年8月,云南日报发表了一则新华社播发的消息:近日,云南省公安部门联手侦破了一起从金三角取道中国大陆、经港澳至欧美市场的国际贩毒大案,依法逮捕了三名外国籍毒贩,当场缴获海洛因22768克。
这是中国自50年代宣布为“无毒国”以来,首次正式公开向世界报道中国又开始了新的缉毒行动。
其实,禁毒行动比这还要早许多年。1981年9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彭冲,公安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凌云,在云南省省长刘明辉陪同下到德宏州视察,并就禁毒问题强调:打击毒品犯罪要严,态度要坚决,决不能让鸦片再危害我们的国家和民族。1982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指示》强调指出:毒品已波及全国10多个省市,不仅破坏两个文明建设,而且损坏国家声誉。一切私种罂粟和制毒贩毒吸毒都是犯罪行为,必须严加禁绝。9月2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了国务院《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逐条落实,务必做出成效。制造、贩卖、偷运烟毒者,不管数量多少,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打击。10月28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严禁鸦片烟毒、坚决打击制贩毒品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制、贩、运鸦片等毒品案件的侦破和查缉,公安部门应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反走私贩毒活动的侦缉队,加强各边境口岸和交通沿线重要关卡的侦缉工作,并决定在1981年冬至1982年春开展一次有声有势的群众性禁毒斗争。11月27日,云南省公安厅成立打击贩毒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在德宏州建立禁毒前线指挥所,在边疆地区和内地重点地县建立缉毒侦察队。从此时开始,在云南,在中国,拉开了新时期禁毒的帷幕。从此,禁毒缉毒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了,取得了一个个辉煌战果。仅这一年便破获走私贩毒案件634起,缴获鸦片和海洛因8950千克。
然而境外贩毒活动并未收敛,反而更加嚣张。这引起了中国最高层领导的重视。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于1983年5月对中纪委《纪检特讯》第五期《云南省文山、版纳、思茅三个地区打击贩毒情况》作出批示:“此事要云南认真重视,采取进一步的有效措施。”中共云南省委即责成省禁毒领导小组研究进一步抓好禁毒工作的措施。省委认为,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是对我们进一步做好禁毒工作的有力鞭策,我们必须在已经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对禁毒斗争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要把禁毒工作列入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议事日程,逐级落实,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二是强化缉毒手段,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对现有1000人的公安缉毒侦察队伍,由各级公安部门分别加以训练。同时完善缉毒交通、通讯、检验等装备。三是坚决禁绝私种罂粟和吸食鸦片烟毒。各级政府要对私种罂粟加强检查,一经发现,坚决铲除。四是在边境贩毒活动严重地区,每年有计划、有准备地组织几次规模较大的禁毒行动,选择典型公判一批罪犯。五是改变原来不准公开宣传报道的规定,允许慎选案例,在省内外公开报道,对一些特大贩毒案件,从严从快惩处。
1984年5月23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批转了省禁毒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实现“三禁”奋斗目标的报告》并发出通知,指出,近几年来,各地在禁毒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集中打击了一批贩毒分子。针对存在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统一缉毒专业队伍的管理体制,解决缉毒装备、经费困难的问题,运用法律武器,推动“三禁”(即一年禁种,两年禁吸,三年使境外鸦片烟毒不敢大宗贩运入境)工作。要大抓戒烟工作,各地州市县要把禁烟所办起来,组织烟民戒断,务必争取在年内使内地90%以上,边境地区80%以上的烟民戒断。说实在的,根据“报告”形成的“通知”对客观情况的估计是不足的,对禁毒的艰巨性是认识不足的,而且对毒品已经不再是鸦片占主导地位而是海洛因占主导地位也缺乏客观的分析。“通知”还停留在传统的禁鸦片的认识和措施上。不可否认,当时在边境地区的边民中已出现少量种罂粟和吸食鸦片的情况,由于是少数,要“禁种”是容易做到的,而且确实做到了,但是后面两个“禁”———禁吸、禁境外毒品入境不但难以做到,而且在此后还大大突破了,大大增加了。
1986年3月,云南省政法委针对1983年提出的“三禁”目标并未完全实现,禁毒形势更为严峻的实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何进一步有效地开展禁绝烟毒、严厉打击烟毒犯罪活动的问题。认为,自1981年开展禁绝毒品斗争以来,虽然取得了比较大的成绩,然而境外大量种植罂粟和毒品渗透的情况不可能在短期内改变,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随着边境贸易的开放搞活,禁毒工作将是一个长期的严重斗争。会议提出了六条意见,切实加强对贩毒分子的打击力度。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六条意见中,专门有一条:“对制造、贩卖、运输海洛因的,要比照相应的鸦片数量,从重处罚。”这个“意见”对禁毒的客观形势有了更为冷静的分析,是比较实事求是的。“意见”没有再提“禁绝”或限期禁绝的问题,同时对海洛因的问题开始引起重视了,并提出了“从重处罚”的政策思想,这比在此以前只看到鸦片的问题无疑是进了一大步。(孙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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