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2002年教育部直属高校毕业生工作会议传出消息,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正酝酿改革。一份由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下发到各高校。
主要改革措施有:
一、大学生落户限制将放开。除直辖市外,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 生落户的限制。公安部门对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落户手续。
二、户籍可在学校保留两年。
三、取消几项收费。取消对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
四、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去。对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标准。
五、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务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
六、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农村去。原籍在中、东部的毕业生到西部工作,实行来去自由的原则,毕业生可提前定级,适当提高工资标准。
七、高职高专推行“双证制”。鼓励高等专科学校的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用人制度。(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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