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赵永胜)曾获广西惟一“全国企业青年创新创效活动营销创新奖”的黄雪萍因为劳动争议纠纷,将自己的单位——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化)告上法庭。昨天下午,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34岁的黄雪萍是南化供销公司的业务员,2000年初,黄作为销售业务员,负责向广东除湛江、茂名外的地区联系客户,销售产品,回笼97%以上的货款。2001年6月,黄雪萍向南 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但南化认为黄雪萍“2000年在销售公司产品过程中,严重违反公司规定,造成公司137万余元货款未收回”,对黄雪萍作出“停发工资,限期追回货款,逾期按货款每日万分之四罚息,货款及罚息追回后才办理退厂手续”等处理。黄雪萍遂申请劳动仲裁,去年12月30日,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基本支持了南化的决定。
黄雪萍认为,销售货物过程中有部分产品不是她签单发货,这些账算在她头上不合理;另外,南化去年还在与广东方面做生意,货款还在不断回笼,凭什么说货款没收回?此前的审计报告不真实反映情况。于是,黄雪萍不服仲裁,又将南化告上法庭。
昨日的庭审,双方就法院归纳的焦点进行了辩论,最后,法庭认为第一次审计并未全面真实反映实际情况,需重新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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