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防腐败比反腐败更重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尽快制定一部《预防职务犯罪法》,让品行不端者无法拥有权力,让有权者不敢腐败、不能腐败。这是浙江省36位代表联名向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的一份议案。
代表们认为,反腐败工作大都是在腐败现象“东窗事发”之后才开展的,尽管“硕鼠”被抓,但对干部本身和我们的事业都已造成很大损失。反腐败的关键在“预防”,一切应 从源头抓起,铲除产生腐败的土壤。但是,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制约制度仍比较薄弱。
议案领衔人林希才代表说,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是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引伸出来的一种权力。其依据主要限于《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笼统规定,缺少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职权和义务的具体规范,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也使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预防工作中遇到了许多尴尬和无奈。当务之急,要有专门的法律给予明确授权。
一些代表认为,继无锡市出台全国第一部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后,其他地方也陆续出台了有关决议、决定,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借鉴这些地方立法的经验和成果,尽快将《预防职务犯罪法》纳入立法计划。代表们建议,《预防职务犯罪法》立法时要明确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特别是要明确预防职务犯罪责任追究办法,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部署落实不力并致使职务犯罪屡禁不止的,应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的相关责任。(记者 俞文明 谢国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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