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日前召开的浙江长兴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曾在去年述职评议中受到批评的一名局长因扎实有效的整改工作,受到了与会人员的肯定。
长兴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审议通过了关于评议工作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对“一府两院”干部的监督,使这项工作有章可循,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方法、增加内容,逐步从程序性监督向程序性和实质性监督并重转变,从对事的监督向对事和对人的 监督并重转变。
长兴县人大对拟任人选事先调查了解,再由党组认真研究,然后常委会会议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去年常委会会议就对法院提请的一名副庭长人选进行了否决。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执行任命干部定期分批汇报制度,一般每两个月有3至5名任命干部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汇报工作,以此来督促履职情况;同时,通过一年一度的书面述职,促使任命干部爱岗敬业,依法行政。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还注意加强与政府对口部门的联系,掌握该部门干部的履职情况。
长兴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对部门“一把手”的述职评议和单位的行政执法评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去年县人大常委会对三部门组织评议后,目前这些部门的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明显好转,法制意识、公仆意识、勤政廉政意识、创新创业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明显提高。(县报道组 许金芳 通讯员 施俊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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