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姜平、通讯员何丽华报道:日前省政府颁发《湖北省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管理规定》,对新兴的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据省测绘局介绍,此举在全国尚属先行。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是指采用现代测绘技术、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等高新技术,对与地理空间相关的信息进行采集、存贮、管理、描述,集成各类地理信息数字产品的测绘 活动。我省是测绘大省,仅武汉就集中了全国学术和科研最高机构及20多家甲级测绘单位,近年我省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工作发展迅速。但由于原来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为核心的测绘管理法律法规,仅对传统意义上的测绘工作进行了规范和调整,而对于新兴的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尚无专门的法规予以规范管理。更为紧迫的是,近年各种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如一柄双刃剑,它使得传统测绘工作删繁就简,但也使得测绘人员几十年跋山涉水采集的国有基础测绘成果,经数字化后,变得异常容易流失,成为当前一些无《测绘资格证书》而从事此项业务的公司谋利的高明手段。
这种局面还带来更令人担忧的诸多问题:国有测绘基础数据流失严重,严重侵犯所有者合法权益,市场无序造成资源不能共享,执行技术标准不统一,缺乏国家版图意识,损害国家领土主权甚至造成泄密等等。
《湖北省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管理规定》指出,自1月21日起,凡在本省开展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活动,提供、使用地理信息数据的,应遵守本规定。省测绘局主管全省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行业管理工作,包括从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产品的提供、使用的管理(包括网上登载、公开展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等工作。省信息产业、工商行政、物价等部门依照职责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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