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从去年1月至11月期间,深圳市劳动局共接到12557起
投诉,比上年增长48%,其中42%的案例与拖欠工资有关。去年8月,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对全国的调研表明,全国只有5个省市做到了工资不欠
发。(据3月10日《南方日报》)
关于解决“欠薪”问题,热心
人提出了不少建议,有人说赶快制订《工资法》吧。在这次人代会上也有代
表提出了类似的建议。
有没有必要、如何制订《工资法》,那是以后的事情,再快恐怕也得一
年半载。那些眼下就等着用工资买米下锅的人无法等到那一天。问题是,就
我国目前的《劳动法》,就不能为那些被欠了薪的劳动者提供“参天大树所
表现出的细微呵护”吗?答案是:能。
关于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明文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
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说得多明白
、多严厉!可是,尽管国家大法在那里摆着,却仍然有那么多的黑心老板不
按时按量发工资,而同时主管部门又“心太软”,对这种违法行为制止和处
理不力————事实上,劳动者之所以没有“挺直腰杆,在遭受不法侵害时
理直气壮地站出来”,并不是我们缺少法律,而是没有依法办事、有法不依
或执法不严。
在不少人的心里,对国家的法律有着“软硬”之分。“硬法”指的是刑
法等与限制人身自由联系在一起的法律,而“软法”是指万一抓住了“大不
了花几个钱”的法律,像《劳动法》就被列入这一种。当然对待法律的“软
硬”也随之采取不同的态度。对“硬法”,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违犯它、
去碰那“高压线”的。但对“软法”就可以推推动动,能拖一天就拖一天。
这里的“不少人”,既包含普通民众,也包括执法部门的人员。
《工资法》如果能制订,当然是好事,但眼下关键的是采取措施把错位
的“法律观”扭转过来,让法律的尊严得到维护,让法律的力量保护每一个
人。 (艾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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