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胡家羲)针对近来在保险市场上因误导行为导致消费者投诉案件越来越多的情况,中国保监会北京办事处从3月份起采取五项措施来遏制在新型保险产品中误导行为的发生。
措施之一是各寿险公司重新报备新型保险产品。各寿险公司在北京地区开办分红保险产品、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接保险产品等新型保险产品前,应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向北京 办事处办理新型保险产品备案手续。未经备案或批准,严禁在市场上宣传和销售。严禁使用任何未经报备的宣传资料。二是规范新型保险产品宣传材料,明令禁止误导。各寿险公司及其业务员、代理人应使用由总公司统一制作的宣传资料,分支机构及代理人不得擅自变更;各寿险公司及其业务员、代理人应全面、正确、完整地宣传新型人身保险产品,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利益;不得在推介自身产品时对其他人身保险产品进行诋毁或诬蔑;不得对保险产品作保单条款并未载明的投资收益率保底承诺;严禁用片面或夸大的投资收益率假设对账户价值进行预测,同时应把投资账户资金运用的策略、范围与限制、投资账户出现亏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向被保险人明白无误地宣示。三是实行新型保险产品电话回访制度。回访时要求详细询问保险代理人的展业行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情况。在订立新型保险合同时,退保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应在保险单或保险条款中列明,并必须得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书面认可。四是加强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严禁任何未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员销售该类保险产品。广大消费者可以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对其进行监督。五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误导行为情节严重者,将其记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的“黑名单”,对记入“黑名单”的销售人员,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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