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蔡宇)因为被告成都市公交总公司未出庭,原定于昨(13)日上午9时开庭的盲人王海状告公交不免
费一案被迫延期至4月9日。原告王海表示,将在下次开庭时提出补充诉讼:赔我精神损失1万元。
据原告王海诉称,2001年10月9日中午,王海在高笋塘坐一辆2路公交车,上车后售票员让其买票,王海掏出
自己的盲人证并翻到有照片印章那页,但售票员坚持王海应买票。王 海在北站中心站下车后欲找人记下车号,却遭到公交车司
乘人员及调度室其他人员辱骂。他随后找到公交公司要求解决此事但遭到拒绝。
11月1日上午,公交公司李处长在接受四川人民广播电台“天天3·15”节目主持人关于此事的电话采访时认为
,“这个盲人与打假王海名字完全一样,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索赔”。
原告王海认为,被告不但剥夺原告依法享有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权利,而且在电台中散布影响原告名誉的言论,遂
请求武侯区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3120元。
昨日上午9时,原告王海及其诉讼代理人准时出现在审判法庭,公交方面除了2路公交主管单位运兴车队有关人员到
场,成都市公交总公司未派员出庭。由于被告缺席,法庭遂决定此案延期至4月9日开庭审理。依旧怒气难平的原告王海表示
:将在9日开庭时向法庭提出补充诉讼请求:精神赔偿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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