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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辱少妇郭少飞放弃起诉 律师:马克不会被驱逐出境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3月14日07:49 新闻晨报

  在深圳受到美国人马克非礼的郭少飞,曾当即表示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状告马克。然而当其返回居住地惠州后,态度却迅速逆转,起诉马克一事可能不了了之。

  昨日,晨报记者采访了郭少飞。`对于这次非礼事件她已经不愿发表任何评论,她认为自有公论。当记者问她对马克的起诉一事时,郭少飞以手机没电为由使采访终止。而其代理律师张智然则告诉记者,由于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在全国产生巨大的反响令郭少飞始料不
及,此事已给她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她希望有充裕的时间来重新考虑一下事情的始末及今后的打算,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正式起诉马克。张智然告诉记者,“也许过一段时间,待郭少飞调整好心理状态后,她可能会决定打官司。”

  律师:马克侵犯郭女士的人身权

  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的徐拥军律师认为,马克的行为,首先不符合我国道德标准,触犯了一定法律,影响了公共治安。从公俗、良序角度来讲,在中国,女性身体尤其是比较敏感的部位保护得比较传统,如果是无意碰到还应该解释和道歉,更何况扯动女士上衣的第二粒扣子?徐律师说,马克的行为已经侵犯了郭女士的人身权和人格权。马克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赔礼道歉、恢复当事人名誉、赔偿经济损失。

  关于众多读者关心的马克是否应该被驱逐出境一事,徐律师解释,驱逐出境是对那些违反了我国法律、被刑事处罚后的附加刑。至于马克会不会被驱逐出境,首先是公安或法院对其涉及的性质做出判断。将外国人驱逐出境的人还必须是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但不适合马克这种人。

  徐律师认为对马克的处罚,关键的不是将其驱逐出境,如果他一旦触犯了我国法律,该在国内处罚就必须在国内处罚,使其难逃法律的制裁,这也体现我国司法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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