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周口讯 太康县杨庙乡南街村个体屠宰户张自来两年前稀里糊涂被派出所关了3天3夜,交上4000元“押金”,如今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派出所退还这笔“押金”时,只退还给他2000元,外加一张2000元的欠条。
据张自来讲,2000年1月,他在本乡后大庄村收购几头生猪,1月25日下午售猪人王某来索要猪款,张自来付给其1000多元钱。第二天上午,王某找上门来,称那笔猪款中有两张百元假币,要求换钱,张没同意,王某随后告到杨庙派出所。
派出所在未办理拘留手续的情况下,以涉嫌贩卖假币为由将张自来关进派出所最东头的一间小房内。直到1月29日下午,张的家人交给派出所4000元钱才被放出,当时派出所打了一张收到“押金”的白条。
今年3月1日,经太康县公安局纪检部门调查之后,杨庙派出所答应退还张自来的4000元“押金”。张自来说,王锦超所长退给他2000元钱,又打了一张2000元的欠条,还让他写一张收到日期为2002年1月15日,总额为4000元的收条。
3月10日,记者在杨庙派出所见到了所长王锦超,王承认这张2000元的欠条是其所写,对关押张自来3天3夜的事实沉默不语。王所长最后说,派出所目前经济紧张,但他们会很快想办法将所欠的2000元“押金”退给张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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