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从今年开始,高校毕业生的户籍可在学校保留两年,这对于到现在还未找好单位的毕业生来说,无疑是一颗来得非常及时的“定心丸”。
一份由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与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已下发到我省有关部门。该《通知》完善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政策。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在保管 其档案时将免收服务费。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待落实工作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再将其户口及档案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同时,大学生落户限制也将放开。除直辖市外,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公安部门对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所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落户手续,对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本报记者任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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