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3月13日电(张和平吴智勇李雪峰)今天,原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区委常委、区公安局长王天义被温州市
人民检察院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
这是浙江省检察机关迄今为止查处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渎职犯罪数额最大的腐败案件之一。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天义自1995年7月担任公安局长以来,利用职务便利,先后39次非法收受15人的贿赂,
计人民币240.209万元、美金1.5万元。案发后查获的总财产折合人民币计1800余万元。其中有1000余万元
巨额财产(折合人民币)不能说明来源。它包括人民币681.36万元、美金35.89万元、法国法郎29万元、荷兰盾
11万元、港币5.36万元、德国马克5万余元。
王天义敛财犯罪的主要表现为:一是利用职权为违法犯罪分子谋利而收受钱财。如1995年上半年,张某因绑架他
人被鹿城公安分局收容审查。温州某公司法人代表姚某受张某家人请托,向王天义说情,要求将张取保候审。同年10月18
日,张被保释。1997年5月,鹿城南郊乡一村民李某等6人因承包建设公交中巴停靠站一事,涉嫌对建筑包工头汤某敲诈
勒索,被鹿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抓获。李某家人即找姚某向王天义说情。王天义接受姚的请托后,同意将李等人在交纳担保金
后予以释放。姚某为感谢王天义的多次帮忙,先后四次送给王天义共计人民币3.3万元。
二是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多年来,王天义与温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老板”林某打得火热,与他结成权钱交易
“共同体”。1997年8月,温州房地产处于低迷阶段。林某在一处新村小区开发的大批商品房销售清淡。这时,王对林大
为“帮忙”,购买了40套价值800万元的职工住房。1998年,林某公司开发的上陡门某小区等房产建筑因属未批先建
的违章工程,被责令向有关规划部门补办审批手续并受罚款处理。为此,林某请王天义出面“疏通”。王接受请求后,便打电
话给原鹿城区规划局副局长缪某(已判刑),要求帮忙。结果此事得以从轻处理。但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高达690万元。
1999年8月,林某的公司在承建车站大道某小区的建筑工程中,因和当地村民发生纠纷,工程遭到部分村民阻挠而停工。
林某便请王天义出警帮忙解决。王布置分局治安大队予以查办,使该工程很快得以恢复施工。林对王的“关照”报答有加。1997
年8、9月以来,王8次收受林某送的名贵字画等财物折合人民币170.6万元。
三是卖官鬻爵,聚敛巨财。王天义在担任公安局长期间,应有关“中间人”或本局有关干警本人的请求,先后利用职
务便利为10多名干警提升职务,而非法收受这些干警的财物折合人民币至少有40万元。
为了掩人耳目,王天义从不收受交情不深者的钱财,他也善于收大“礼”回赠小“礼”,搞模糊权钱交易。据有关人
员介绍,王天义是一个古董、字画等收藏狂。多年来,他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他人送的这一“特别礼物”。他购有一套高
级公寓,专门用来陈设珍稀古董和名贵字画。知情人称,这套“公寓”堪称“私家博物馆”。检察机关认定王天义收受的折合
人民币240.209万元的贿赂主要由这些“特别礼物”构成。另外,他收受他人钱财后,从不以自己的名义存钱或者购置
房产。在有关物证面前,他还极尽狡赖之能事。
另悉,王天义自担任公安局长以来,骄奢淫逸,生活极端糜烂。
王天义案件的查处,在温州市引起强烈反响,人们拍手称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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