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窦红梅)如果销售的商品房“五证”不全,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向消费者退房退款。昨天,本市37家房地产公司公开向市民做出了8项承诺。
这8项承诺的其它7项内容是: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按照合同约定,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保证交付使用的房屋工程质量合格,经政府备案,确保房屋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经房屋鉴定部门认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向消费者退房、退款,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保证出售的现房面积与实际相符,预售房屋面积严格控制在国家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内,超过误差的按合同约定办理。保证依据法规进行公摊计算,明示所售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面积数据。
保证广告宣传内容真实、可靠。若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经有关部门认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保证房屋交付时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保证书”内容兑现有关承诺。对已售出的在保修期内的商品房,若因房屋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赔偿。
保证为消费者提供简便的房屋入住手续和周到的售后服务,对所售商品房及有关服务的一切承诺,均以文字形式提供给消费者,或写进合同。
自愿接受北京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对在商品房买卖和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进行的调解。
来自市消协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北京房地产市场上的消费纠纷正逐年上升,其中2001年538件,投诉量比1998年增长128%,而且大部分投诉都属于群体投诉,不仅成为消费维权的热点,而且解决起来也十分困难。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说,由于部分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行为不规范,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致使房地产市场上消费信誉度不断下降,广大消费者对房地产项目心存疑惑,不敢放心购买。
1 商品房“五证”不全,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向消费者退房退款
2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3 交付使用的房屋工程质量合格
4 出售的现房面积与实际相符
5 广告宣传内容真实、可靠
6 房屋交付时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7 为消费者提供简便的房屋入住手续和周到的售后服务
8 自愿接受市消协对在商品房买卖和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进行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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