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初霞王哲)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黑龙江省教育主管部门将以治理学校乱收费为重点,继续抓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重点解决高中“择校生”收费问题,严格执行限制钱数、分数、人数的“三限”政策。
据悉,今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杂费、住宿费标准由省级物价、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统一制定,省以下自行制定的标准要一律取消。高中招收择校生,不准违反规定录取 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新生。择校生交费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不准挤压计划内的招生指标,不准再收取赞助费或建校费。
各高校不准利用招收体优生、国防体优生,收取建校费的名义高价收费;不准以转专业名义招收低分高费生;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的名义变相招收高费生。按教育部要求,2002年高等学校原则上不提高收费标准,更不准乱收费和搞收费“双轨制”。
教育部门要求,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向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递条子、打招呼。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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