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房改房土地证办证条件不仅放宽了,而且时间也大大加快,在一个月之内便能搞掂了。这是昨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的。
据悉,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经各地房改办批准,且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公有住房,在产权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后,必须在1个月内给予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手续。
据介绍,有关房改房的土地证办证条件,此次也得到很大程度的放宽,省国土资源厅具体规定如下:对经各地房改办批准,且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公有住房,不管是否经过土地初始登记,只要房屋产权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即可办理。同时,在保证发证质量和产权人切身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手续,对界址明确的住房不要址界盖章;对单楼独院且界址明确的独立宗地,按已购公有住房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宗地面积;对开放式住宅小区、综合性大院等难以确定明确界线的,可按楼房基座建筑占用土地面积进行分摊,并在土地证书和登记卡备注栏中注明“小区内绿地、道路等公共用地为共有”。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土地使用证是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必备条件之一,能否按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是直接影响到房改房的上市问题,而此次省国土资源厅此项政策的出台,无疑将极大促进房改房乃至整个二手房市场的发育,对我省二手房市将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本报记者 林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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