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上半年我省计划在125家重点国有骨干企业和转制企业中推行年金制度,并争取每个县市区都有1至2家企业开展年金试点工作。
所谓企业年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为职工养老建立又一层次的保障体系。建立企业年金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费义务;二是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三是由企 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缴费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的比例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按其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支付标准根据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参军、升学、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的,其原有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企业年金受托人和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机构继续管理。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本报记者 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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