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作出振奋人心的答复
本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李宜航、汪令来报道:构成犯罪的“黑哨”将被以商业贿赂罪起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
人士透露的消息,也是高检首次对“黑哨”问题进行明确表态。
前天上午,广东团第八组讨论“两院”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张新泽处长专门来听取代表意见。早就想就“黑哨”
问题问个究竟的黄德明代表采取了旁敲侧击之术:“体育这一块特别是体育行业是否应包含在高检预防职务犯罪的八个重点行
业中,司法是否应该介入?如果介入应该从哪一块入手?”
张新泽处长一听就明白了,直截了当地问黄德明代表:您是否指“黑哨”问题?我可以很负责地答复您,对构成犯罪
的“黑哨”,检察机关不仅要介入,而且能介入,可以根据《刑法》第163条的规定,以商业贿赂罪来起诉黑哨。
“《刑法》第163条怎么规定的?”“根据刑法第163条的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
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为什么以商业贿赂罪起诉?”“检察机关对足协的性质和裁判的身份也有明确认定,足球裁判被认定为公司、企业
的工作人员而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这样的话,球迷就拭目以待了。”黄德明代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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