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张家民胡然金剑王海鹰】昨日,记者从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本市首起“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件已成功审结,抢注他人域名的本市某经营部被判停止对该域名的使用,该域名使用权被权利人本市丹海公司获得。
1998年,丹海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包括“丹海”和“danhai”字样的文字与图形组合商标,有效期至2008年。今年初,丹海公司欲注册一个与其企业名 称和注册商标有着密切联系的域名,便向域名注册机构提出申请,但在检索过程中发现本市某包装用品经营部已申请注册了“danhai.com.cn”的域名,且该经营部与丹海公司素有业务往来。丹海公司一纸诉状将该经营部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法院将该域名判归自己所有。在诉讼之前,丹海公司向市公证处提出保全证据的申请,公证员将在网上对该域名的查询结果下载,证明了该域名注册时间为2000年11月9日,且仍在使用中的事实。
法官说法:一中院知识产权庭经审理认为,被告在与原告存在业务关系的前提下,对原告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均系明知。被告在未征得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原告企业名称中显著部分“丹海”的汉语拼音、注册商标中的“danhai”作为网络域名进行注册,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对原告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并由原告注册使用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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