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成为“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课题。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公安厅厅长江普生已提交议案,呼吁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实行专营。
江普生代表对目前涉爆案件状况深有感触:民爆案件光堵是不行的,关键要解决好源头的问题。他说,根据1984年出台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应由物资部门管理,但是原有的物资部门已不存在。因而爆炸物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管理“失 控”,爆炸物品从不同环节流散到社会。他建议,在一个行政区内应由一家机构全面负责炸药的安装与使用。此机构不仅从专营中获利,而且必须全面负责炸药的安全管理。“这既保证了爆炸物品的正确安装与使用,又有效地堵住了流散社会的口子。”
江普生代表还提出,爆炸物品的生产、流通等过程应当进行备案,由公安部门进行跟踪管理。他说,目前管理中存在空白,公安机关开出准购证之后,就没有了进一步的跟踪管理,爆炸物品如何被使用、用了多少、流向何处都是未知数。他认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应当按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划清责任,对违规生产经营者,要加大追究力度。行政执法部门疏于监督的,也要追究责任,对用爆炸物品实施犯罪的要加大惩处力度。
江普生建议,应借鉴雷管的编码管理方式,对炸药包装纸也实行编码管理。他说,应当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进行修改。
(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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