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民营经济,环境至关重要。形成良好的发展环境,对民营经济来说比什么都更加迫切、更加重要。广东、浙江等省民营经济发展得又快又好,固然有地缘等方面的优势,但更重要的是他们善于为民营经济的成长“浇水、锄草、培土”,为民营经济营造了一个好的“生态”环境。抓民营经济发展,必须下大气力抓发展环境的优化,环境是一个地方思想解放程度、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集中体现,环境也是生产力。
近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放宽政策,改善服务,强化载体建设,使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有了很大改观。但相对于经济发达地区,还有一定差距:思想观念上对民营经济的偏见依然存在;民营经济在法律政策、纳税、市场准入、融资渠道、政治待遇等方面还没有被一视同仁,无法与公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积极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没有全部落到实处;政府部门对民营经济不同程度地存在不管不问、放任自流,重“洋”轻“土”,重监管、轻扶持,甚至“吃、拿、卡、要”等现象。
正视差距,认真研究、制定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适宜其生存发展的“生态”环境,是我们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营造好“生态”环境,应该消除所有制歧视,给予民营经济平等的法律地位,在全社会创造一个有利于公平竞争和有效率的市场环境。相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民营企业反映最强烈的,是难以真正享受到“国民待遇”,缺乏平等的法律保护,没有平等的市场准入制度。要解决这一问题,当务之急是全面清理、废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歧视性政策和法规条款,放开民营经济准入领域。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应允许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凡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进入的领域,都应允许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要改革和完善民营企业人事管理体制和办法,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等方面形成工作规范,使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真正有公平感、安全感和荣誉感。
营造好“生态”环境,政府应该转变职能,“到位”不“越位”,创造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政府职能应该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抓民营经济。凡是市场能办的,政府决不代劳;凡是市场失灵的,政府决不退缩。真正做到对民营企业少干预、多服务,少限制、多支持。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该取消的一律取消,对确实需要审批的,简化程序,公开透明,限时办理。要增强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以治理“三乱”为重点,坚决打击村霸、路霸、市霸特别是黑恶势力,严肃查处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为民营企业提供有效的产权保护。同时,搞好园区、市场和交通、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引进能人、发展企业、壮大产业打下坚实基础。
营造好“生态”环境,必须转变作风,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可靠的领导保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民营经济纳入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查找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要形成有效奖惩机制,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空谈、不干事的不良作风,各项工作要落实、落实、再落实。看准了,就要用心去做工作,抓上去了,事业干好了,见效果了,才算真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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