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逐代表:议案迟交大会应推迟;大会主席:违反规定不听劝告请你出去
编者按
罗定市这桩镇人大代表被逐出会场的事件,通过记者的实地调查得以还
原真相。大会主席下达驱逐令,确实有其道理。但我们也有充足的理由为谭
代表的行动喝一声彩。农民 出身的谭其湘首次当选人大代表,就实实在在地
掂出了责任的分量,他是负责的,他知道对自己即将举手表决的议案,必须
先弄清楚是怎么回事;他是认真的,他明白要了解众多的议案是怎么回事,
需要足够的时间;他是执着的,以至于在众目睽睽之下再三举手起立,高呼
“我反对”。当然,他参政议政的水平还有待提高,一名人大代表应该掌握
发表言论的时机和技巧。
在编者看来,对罗定市罗城镇第14届人民代表大会而言,这是一件光
彩的事。
一访谭其湘“我被警察押出会场”
谭其湘,1956年12月出生,高中文化水平,农民身份,2002
年1月18日由当地第49选区选民投票,当选罗定市罗城镇第14届人大
代表。这是他平生第一次当上人大代表。
3月12日中午,记者在罗定市见到了这位谭代表。
据谭其湘回忆:3月10日上午8时,他作为罗定市罗城镇第14届人
大代表,在罗城镇政府二楼领取了有关文件。8时30分,他进入镇政府三
楼大会议室,参加罗城镇第14届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当预备会议宣读了大会筹备情况的报告后,谭其湘举手起身发言。
他说:“大会筹备的情况并没有报告上说的那么好,比如会议的各项议
程都没提前送到代表手上,而是刚刚拿到,这让各位代表怎样表决呢?”
“当时主席团中有人说,有意见等一下提。”
但谭其湘认为,“赞成的当然不必说了,有反对意见就要提出来。于是
,我就拿出《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和主席团工作条例》,宣读其中一条
: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7日前,将开会时间、地点的决定和建议会议主
要议程,以及拟提交会议审议的主要文稿送达代表。我说,各位代表都认识
字,可以过来看看。”
“当我刚刚读完那一条的时候,就有人从后面过来拉我出去,我看了一
下,有两名警察,还有两名大会的工作人员。”
“我当时质问,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在场,为何不予以制止呢?但没有
人回答。”
谭其湘说,离开会场后,他直接到罗定市人大办公室反映情况。此时罗
定市人大办公室主任梁夏桂打来电话,让他回去开会。谭其湘回答:“是警
察拉我出来时,他们还会放我进去吗?”
梁夏桂答复,要调查一下情况再说。谭其湘表示,他当时十分气愤,就
径直回到位于罗城镇凤华路口的建筑工地上做工去了。
记者问:“是谁让警察和工作人员拉你离开会场呢?”谭其湘回答:“
不知道。”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由谭其湘提供的两名证人————谭泉荣、廖春兰
,他们同为14届镇人大代表,两人对事件的表述与谭其湘差别不大,谭泉
荣还告诉记者,他与廖春兰对大会的所有议程都投了反对票,其间,他还多
次举手起身争取发言,但始终未获允许。
镇人大的解释这位代表违反规定
据了解,罗定市罗城镇第14届人民代表大会于3月10日正式召开,
会议部分材料于3月8日中午送到谭其湘的手上。这些材料是会议通知书(
明确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代表证和各代表团代表名单等等。至于会议所
要通过的各项议案则未送到代表的手上。
《广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和主席团工作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确有
规定:在举行会议7日前,将开会时间、地点的决定和建议会议主要议程,
以及拟提交会议审议的主要文稿送达代表。
而罗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均华、办公室主任梁夏桂以及罗城镇第1
3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陈良勋,对相关议程文件迟交代表一事,
均予以确认。
那么,谭其湘被逐出会场所为何事?下这道命令的又是何人?
“是我让工作人员带他出去休息一下的。”
3月12日下午,罗城镇第13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陈良勋
这样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在第14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尚未成立之前,
由第13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第14届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
陈良勋首先回忆了当天的情形,“会议期间宣读了一份《关于罗城镇第
14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筹备报告》,刚刚读完,一个叫谭其湘的
代表就要举手发言。”
“他提出大会没有提前把材料送到他手上去,对此他有意见,然后他说
:‘我反对会议继续召开,要把会议推迟一个星期。’”
“讲完意见后,我们请他坐下来,并告诉他大会不安排代表发言。但是
他仍然站起来说:‘我反对,我反对。’这样搞了两次,三次,四次。我们
主席团认为这样闹下去,大会没法正常进行下去,所以我让工作人员把他带
到外面休息休息。”
同时,陈良勋还解释说,在罗城镇第14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第
13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开了一个会议,主要是安排下一次会议的主要
工作,并通过了一项决议,即不安排代表在大会上发言。
3月12日下午,记者又采访了罗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均华,作为
特约代表,他也出席了罗城镇第14次人民代表大会。
黎均华说,罗城镇第14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代表102人,而会议时
间只有一天半(3月10日上午8时30分召开,3月11日上午11时3
0分散会),会议的议程又比较多,如果代表都要在大会上发言,大会不知
道要开到什么时候,所以大会主席团决定不安排代表在大会上发言。谭其湘
违反了大会的规定,而且不听劝告,因此才让他“出去休息一下”。
据了解,罗城镇第14届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只开了半个小时,随即
就开始了正式大会。
黎均华说:“在召开正式会议时,大会主席团一致认为,虽然谭其湘在
大会预备会上扰乱了大会秩序,但正式大会还是要请他参加。于是派罗城镇
人大办公室主任陈绍坤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请谭其湘参加会议。陈绍坤让他
在通知书上签名,他也不签。”
陈良勋说:“直到3月11日上午11时30分大会结束,谭其湘再没
去过大会会场,也没有请假。但是我们仍然把大会给每位代表发的价值12
0元的纪念品和每天30元的补贴,通过城东居委会(谭其湘所在居委会)
转交给他。谭其湘只在3月10日上午参加了会议,按道理只给他15元半
天的补贴,但是我们还是给他照发了30元的补贴。”
再访谭其湘确实没听主席的话
为了进一步核实事件的有关细节。3月13日上午,记者再访谭其湘。
谭其湘承认,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陈良勋几次要他坐下来,他没有服从
。至于主席团不安排代表在会上发言的决议,他说自己没有听到。
谭其湘还承认,当天上午10时左右,城东居委会工作人员谭昌源曾去
找过他,叫他到居委会去,说有领导找他,但他没去。过不了多久,罗城镇
政府的一个工作人员带来书面通知请他回去。谭其湘说:“那个人我不认识
。他当时对我说,你回去吧,到时候认个错,说自己开会来迟了。”
但谭其湘认为:“自己没有错,如何去认错呢?”因此他拒绝去开会,
也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名。
至于大会给他发的180元钱,他说他没有收到。3月13日,记者电
话采访了城东居委会主任,对方称,这180元钱装在信封内,信封上写着
“谭其湘”的名字,至今仍放在居委会。该主任说,居委会已几次打电话到
谭其湘家,一直无人接听。
省人大的看法议程不能年年迟送
至此,谭其湘给本报传真所述事件的真相,基本上已经清晰了,剩下来
的是两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该不该提前7日把大会审议的各项议程传达代表
。
二、乡镇人大代表如何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发表言论,行使民主权利。
3月12日,记者在罗定市采访时,市人大常委会及罗城镇的领导均表
示,谭其湘所提意见是正确的。但罗城镇第14届人民代表大会情况比较特
殊,因为罗城镇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罗城镇二00一年财政预算执行
情况和二00二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都是在开会前两三天才定稿;而且
大会将选举镇长、副镇长,其候选人名单,罗定市委也是在开会前两天才敲
定下达。因此,要大会提前7日将各项议程送交代表,实在困难。
尽管如此,罗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均华仍十分诚恳地说:“这项工
作我们做得还不够。虽然不能提前7日把大会各项议程送达代表,但提前一
两天还是可以的。今后,我们一定改进这方面的工作。”
3月13日下午,就事件所引发的焦点问题,记者采访了省人大法律委
员会办公室一位负责人。
该负责人称:《广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和主席团工作条例》之所
以要求在7日前将会议议程送达代表,是因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一般都只有
一两天,提前把会议议程送达代表,有利于代表们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
但该负责人同时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要审议多项议程,每一项议程
的准备都要涉及多个部门;在材料准备过程中,各个部门衔接不上也是常有
之事;议程定稿较迟,就难以及时送到代表手中,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这种
情况不能年年出现,第一次出现,应予以批评,责其改正。
另外,该负责人指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有权决定是否安排代表在全
体会议上发言,《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43条规定,代表要求
在全体会议上发言,必须在会前向大会秘书处报名,经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
同意,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除此以外,每个代表都可以通过小组讨论
、提交议案等多种形式,发表言论,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3月10日上午8时许,在罗定市罗城镇第14届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
议上出现令人不愉快的一幕:人大代表谭其湘被在现场维持秩序的两名警察
和另外两名工作人员请出了会场。
当天,谭其湘给本报发来一份传真,传真上写道:“我讲了一个代表应
该要讲的话,(罗定)市公安局的两名警察及大会的两名工作人员无故非法
强行把我押离大会会场,在场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均华等人却不予制止
。”
人大代表被“押离”会场是真是假?谭其湘说的“人大代表应该要讲的
话”是什么?3月12至13日,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鲍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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