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3月15日电(陈光明孙继平)对于许多做梦都想拥有一个城市户口的鞍山市老百姓来说是一个难忘的日
子--随着鞍山市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的出台,今后当城里人还是做乡下人由他们自己拿主意。
为了适应我国入世后合理、合法、效能、责任和监督原则,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职能作用,鞍山市
公安局结合实际对户籍管理进行改革。内容包括:取消以商 品粮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做法,取消农转非户口计划指标
管理,停止办理农转非审批,实行以准入条件为标准的户口迁移制度。
凡居住在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关镇、建制镇,具有居住条件、稳定生活来源和合法职业的公民,均可办理常住
户口。
鞍山市普通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本市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入学相关手续,不再办理户口
迁移;外市新生入学也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暂住人口实行登记管理,可不办
理暂住证;学生毕业后,凭接收单位录用证明,直接将户口迁移到其工作单位所在地。
凡是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出国留学取得学士以
上学历的人员,具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授衔专家、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人员、省市各学科领域
的带头人员、对本地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急需人才,只要有接收单位,经本人申请、聘用单位出具相关手续,本人、
配偶和其直系亲属可在当地落户。
外商、华侨和港、澳、台胞在鞍山市投资兴办事业,其境内亲属可在鞍山市办理常住户口;在城市投资、兴办事业、
购买商品房的公民,根据本人意愿,可办理城市当地常住户口;在城市有合法自建房以及久居城市多年、有固定住所、稳定生
活来源、合法职业的公民,根据本人意愿,准予办理常住人口。企业聘用的从事苦、脏、累、险等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准予
办理常住户口。
夫妻两地分居人员实行夫妻相投政策,不受婚龄、年龄限制,随时办理户口迁移;父母投子女,采取老人自愿原则,
随时办理户口迁移;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可以随时办理投靠父母户口迁移;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已婚子女投靠父母,随时办理
户口迁移。
此外,鞍山市公安局还在公民办理出入境手续、赴港澳通行证、出国探亲留学、出入境签证、机动车年检、驾驶员管
理、事故处理、消防审批管理、保安经营管理及保护外来投资者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出台了具体措施。据介绍:这一系列措施
的改革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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