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改善地厅级领导班子结构,从3月6日开始,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拔20名女干部和20名非中共党员干部,充实市(地)、厅局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这次公开选拔,主要采取组织推荐、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
为保证公开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在考试命题、笔试、评卷、面试等重要环节,请 公证机关现场进行公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和任用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对入选的干部,将实行任前公示制和试用期制。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规定程序或有关法律履行任职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其中,担任委任制领导职务的,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用,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担任选任制领导职务的,在任职满一年后与委任制干部同时进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提出免职意见,按规定程序予以免职。凡免去职务的,回原单位或另行安排原级别相应工作,不再保留副厅级待遇。
推荐报名工作现已结束,该省各级党组织、妇联、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组织共推荐人选1368人,经过资格审查,符合推荐报名条件的1304人,其中报考副厅级女干部915人,报考副厅级非中共党员干部389人。参与竞争者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硕士学位的139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9人;平均年龄43岁,40岁以下的672人。(朱仁健)《人民日报》(2002年03月17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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