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3月17日电(记者鄯宝红王永霞)山西省林业厅近日向全省通报四起重大毁林、乱占林地的案件,这是
该省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毁坏天然林资源最为严重、影响最为恶劣的几起案件。
祁县属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区,近年来连续发生了数起毁林案件:1998年,该县为建造绿色体育中心,非法占用
国营林场林地200亩;2001年,祁县国营林场为办奶制品加工厂 占用本场国营林地12亩;同年,该县贾令镇夏家堡村
未经批准,三次滥伐集体四旁树2807株,被新闻媒体曝光后,砍树行为仍未得到有效制止,村民继续违法砍伐树木。赵城
镇固邑村由村委主任组织滥伐集体树木52立方米。
古交市梭峪乡梭峪村1998年以来由村支书闫林则组织,先后七次滥伐集体林木1287株,蓄积258.6立方
米,其中1999年两次滥伐集体林木1091株,2000年三次滥伐集体林木53立方米。桃园办事处高升村党支部书记
曹所亮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组织动用推土机损毁林木1262株。
山西省“运(城)三(门峡)”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在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
通知》之后,非法占用运城市盐湖区、夏县、平陆三县(区)国有、集体林地1200余亩,其中人工林497亩,经济林113
亩,灌木林51亩,苗圃地8.4亩,县(区)规划的宜林地530亩。
2001年,霍州市政府未经有关森林经营部门同意,擅自批准开发建设度假山庄,省林业厅专门发文对其行为进行
制止,但是该市仍然我行我素,继续施工建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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