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3月17日电(记者鄯宝红王永霞)最近,山西省林业厅通报了几起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典型案件,这些案件有的已经拖延三、四年之久,至今没有得到彻底处理。难怪群众议论说:毁林案是查的多,处的少,雷声大,雨点小。
据省林业厅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山西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九字令”要求,不断加大对违法毁林和乱占林地案件的查处力度,开展专项严 打斗争,2001年共查处各类案件3600多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有效遏止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但是,一些地方无视国家的政策法令,大量滥伐林木、乱占林地,使天然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而少数毁林的责任人却一直逍遥于党纪国法之外,甚至继续干着砍树毁林的行径。“毁林案件”查处难已成为当前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所面临的一大难题。
通过调查发现,毁林案件之所以不易处理,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地方政府带头违法。他们为了出政绩,搞项目,无视《森林法》的规定,未批先占,少批多占,肆意破坏森林植被。林业部门曾统计过,在毁林案件中,一半以上的违法主体都是市、县、乡政府。近期山西发生的几起特大毁林案,大部分是地方政府的“杰作”。
二是“特殊阶层”大肆滥伐森林。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和当地“有势力的人”,都把生财致富的目光盯在了森林上。这些人,有的是村干部,有的是县里的企业家或个体大老板,少数人甚至头上戴着一顶“红帽子”(劳动模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他们在当地关系众多,没人敢惹,滥伐树木往往得不到处理。古交市梭峪村党支部书记闫林则是当地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的老板,可谓有钱有权有关系,他组织人先后滥伐258立方米的集体林木,在群众多次上访举报下,案件终于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山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太原市的重视,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古交市查处,但古交市只是由林业局作了行政处罚,对其涉嫌触犯法律的问题至今都未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是少数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失职,执法不规范,致使当地乱砍滥伐的现象愈演愈烈。还有个别执法人员,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盗伐林木,从中牟取私利,为违法犯罪行为充当“保护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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