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3月17日电
新华社记者王世焕2000年12月16日上午,正在陕西佛坪国家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第三次全国大熊猫调查工作的
职工赵俊军、李先敏二人,误入到非法狩猎者设置在林中的“千斤砸”内,赵俊军当场被砸身亡,李先敏受重伤。公安机关经
过半年多的艰苦侦查,于2001年7月中旬将犯罪嫌疑人贺泽贵、贺泽富二人抓捕归案。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
审 作出判决,判处贺泽贵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贺泽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两名非法狩猎者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殉职的赵俊军也得到了告慰。这时,许多野生动物保护者从内心发出呼喊:此类
惨案何时不再发生!
斩断非法狩猎者的黑手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秦岭南麓的腹地,是一个以保护大熊猫为主的森林和野生动物
自然保护区,区内面积292平方公里,有各类动物332种,其中有被国家列为一级保护动物的大熊猫、金丝猴、羚牛等5
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8种。正是由于拥有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自然保护区成了许多非法狩猎者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主要
场所。尽管野生动物管理部门一直在加大打击非法狩猎活动,但是非法捕杀活动仍时有发生。
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赵德怀向记者介绍说,1978年保护区建立以来,共查处林政案件170多
起,治安案件15起,林业刑事案件21起,逮捕44人,拘留11人,各种处罚80人。贺泽贵、贺泽富两人就是近几年来
出现的犯罪行为最为严重的非法狩猎者。“12·16”惨案发生后,管理局一边组织警力进行侦破,一边对保护区周边地区
进行清山。2001年第一季度,保护区在清山中,清除了非法狩猎者设在林中套动物的300多个钢丝套;去年12月,在
保护区进行的又一次大规模清山中,清除了958个钢丝套,炸药包3个,地宫10个,扫腿棒2个。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从1999年5月至2000年12月,贺泽贵、贺泽富从小南坪沟5次窜入佛坪保
护区龙潭子保护站内,安放套动物的钢丝套数十个,又在保护区境内非法设置了古老的陷阱“千斤砸”8处,套死国家一级保
护动物羚牛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羚2只、毛冠鹿1只,砸死狗熊1只、野猪2只。“12·16”惨案的受害者就是被
两人设置的一处“千斤砸”所害,酿成了大熊猫调查员赵俊军致死、李先敏截瘫的恶劣后果,在全国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千斤砸”缘何又出现“12·16”惨案发生后,人们都有一个疑惑:“千斤砸”是个什么东西?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千斤砸”是一种原始的狩猎工具,是用长2-3米,直径为8至10厘米的木头8至12根,
用钢丝绳捆绑成井字型木架,采用踏板原理支撑,内设触发机关,触发机关上压石头近千斤,专门用于猎捕大型野生动物。人
畜一旦踩上,即使不被砸死,也会造成重伤。当地干部群众告诉记者,这种原始的狩猎方法已经在陕南秦岭山区消失多年,没
想到今年才30多岁的贺泽贵和贺泽富竟然会用这种工具来非法捕杀野生动物。
那么,贺泽贵、贺泽富两兄弟是如何学会这一狩猎方法的呢?在陕西省一家看守所内,贺泽贵、贺泽富悔说,他们是
从家乡宁陕县一位老人那儿学会这一方法的,那个老人在自己家院中设置了“千斤砸”,用来对付闯进家中伤人的野猪。可是
,贺泽贵、贺泽富二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为了能多套大型动物,多挣点钱,或自己过年吃“野味”,就将“千斤砸”偷偷
地安放在禁猎的自然保护区内。他们终因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据佛坪自然保护区一保护站工作人员回忆,在“12·16”惨案发生前1个月左右,他们在保护区马家沟山梁上查
山时,也曾发现并拆除了一个“千斤砸”。2000年秋天,当地农民也曾在保护区境内发现过“千斤砸”,并在一岩洞内发
现饭锅和碗筷等物品,证明有人在保护区内利用“千斤砸”捕杀野生动物。
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赵纳勋认为,目前,在保护区内安放夹子和钢丝套已成为危害野生动物的最大隐
患。这些人之所以非法捕杀野生动物,主要还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当用小的钢丝套套不住动物时,就用“千斤砸”这样古老
的狩猎方式。
今年31岁的贺泽贵和34岁的贺泽富两兄弟是宁陕县汤坪镇庙沟村人。1999年5月,贺泽贵从深山险要处第一
次窜入保护区内,干起了捕杀野生动物的勾当。以后,他便和哥哥贺泽富一起,连续4次在保护区利用“千斤砸”捕杀野生动
物,一直到“12·16”惨案发生。
以身试法堪悲哀经过10多年的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自然保护区农民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大大提高,许多农民为了
保护野生动物而蒙受了经济损失。甚至在保护区以外,少数农民也知道捕杀野生动物是一种犯法行为。贺泽贵、贺泽富也知道
捕杀野生动物违法,但为什么明明知道违法却还要以身试法呢?
在看守所内,贺泽富对记者说:“我也知道捕杀野生动物犯法,但我在其他县上看到一些小商贩捕杀了野生动物后,
在街上出售皮毛和肉,好像没有人管,所以就想:别人捕猎野生动物就有人管,我为什么就不能捕杀呢?于是就来到了佛坪县
,将钢丝套和“千斤砸”安放在保护区内。”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仵瑞梅说,贺泽贵、贺泽富两个人明知捕杀野生保护动物将犯法,但却抱着侥幸心理,想
试一试,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法院依法对他们作出重判是有法律根据的。用“千斤砸”致死人命,在全国尚属首例,
在全国造成的影响也很大,后果特别严重,他们的行为对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也构成严重的危害,应依法严判。但在审判时,
考虑到认罪态度较好,才对贺泽贵判了死缓,对贺泽富判了无期徒刑。他们明明知道捕杀野生动物是犯法,但却不知违反了哪
条法律。这就是法盲的悲哀,也是以身试法的悲哀。
动物保护还需警钟长鸣贺泽贵、贺泽富因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汉中市中级人
民法院判处重刑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许多干部群众认为,这起案件告诫人们,保护野生动物还需警钟长鸣。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汤忠基说,贺泽贵、贺泽富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必须依法从重判处。这不仅有力打击
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更重要是对人民群众进行了一场活生生的法制教育,可以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同时也警告那些继续进行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人,停止伸向野生动物的黑手,否则将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厉惩处。
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赵德怀说,通过这一案件,也使我们管理局看到了野生动物保护仍需常抓不懈
。我们正在采取措施,在建设好已有6个保护站前提下,今年将加强进入保护区入口的管理,并在小南坪设立一个新的保护站
。管理局今年还将在每季度对保护区进行一次人为活动、野生动物资源和保护情况的监测,并将成立保护区公安局,充实警力
,威慑非法捕杀野生保护的违法活动。
地处佛坪自然保护区中心地带的岳坝乡大古坪村村委会主任吕国发说,《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这么多年了,在我们
保护区还发生这么严重的偷猎野生动物的事件,真叫人感到难受。汉中市法院今年2月在县上公开审判贺家两兄弟时,我也旁
听了,觉得对我们农民震动很大。对他们判处重刑,完全是罪有应得。回到村上后,我马上组织村民们进行了学习,对村民再
次进行了野生动物保护教育。
采访中记者接触到的各方人士一致认为,目前,提高保护区农民和全社会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是至关重要的。只
有人人都自觉地保护野生动物,才会使“12·16”那样的惨案不再发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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