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黄宏)一套商品房被同一开发商卖了两次,更让买主目瞪口呆的是:同一个公证
处竟然给两个买主都办了公证!
据王先生介绍,今年2月22日他与武汉现代住宅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现代花园一套住房,并交了首期
房款。2月25日,青山区公证处对合同进行了公证,出具了(2002)青证字第0426号公证书。然而,两天后当王先
生正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售楼人员称, 该套房在去年12月已卖给他人,请王换房。3月15日,青山区公证处撤消了2月
22日所签合同的公证书。因为那套已出售的住房也在青山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售楼方和公证人员解释说是“疏忽”。据经手的胡姓公证员称,两份公证是隔年办的,工作衔接上出现了失误。该公
证处裴主任说,该小区合同公证量大,他们曾要求提供房屋平面图,每办一起公证,就做一个记号,但开发商至今仍未提供。
另外,由于该公证处的公证资料是人工备案,审核时若要查阅,还得一件件地翻看,可能因此造成了失误。
小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对于
同一事项,其他证明与公证书不一致的,以公证书为准;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可以不经诉讼,持公证书直接
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债权文书的当事人强制执行。为保障公证质量,公证人员必须调查取证,严把审批关,杜绝只批不审现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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