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音
“文革”结束不久,政治与经济上的冤假错案可说堆积如山。当年在党中央领导下,政治方面的案件已平反得相当彻
底了;至于经济方面的大小冤假错案,那就很难说。这是由于法治仍处于摇篮期。即使到了今天,以法治国仍然步履维艰,然
而,比诸以往已大进一步,但要完全达到以法治国的目标,路子还长得很哪!
今天本报《社情民意》版刊载的汪庆冤案,不过是千百案例中之一。20世纪80年代初的汪庆,受公社党委聘请为
集体推销积压的沉香,并按承包协议领取了1万多元奖金,因此受到公社的表扬与奖励。岂料突然飞来横祸,汪庆莫名其妙被
逮捕,并指它为“建国以来广东最大的投机倒把案”。汪庆被捕后,家中一切贵重财产全部被抄走,并被法院处以7年徒刑。
汪庆出狱后,由于四处奔走呼吁,直到1999年1月,在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人大、省高院过问下,含冤
18载的汪庆才盼来了平反的喜讯;但赔偿申请却了无着落。后经本报披露后,又引起广东高院和茂名人大常委的重视和监督
,茂名市中院才受理了他的赔偿申请,并认为他的申请符合《国家赔偿法》。
你看,汪庆摆脱含冤受屈的道路多长啊!赔偿申请的路子又多么曲折啊!然而,他的赔偿请求是否如愿以偿,还得看
后事如何。但是,要彻底平反汪庆冤案,这个问题是非按照《国家赔偿法》彻底解决不可的。否则,就只能说是最后煮了一锅
“夹生饭”。
由此可以看出,目下的法律法规非继续完善不可,司法人员的公正无私的素质也非锐意培养不可。否则,建设一个法
治国家,只能成为一句空话。汪庆的问题尽管解决了,但是,“张庆”、“王庆”、“陈庆”等等的问题,难道还需全国人大
、最高人民法院过问才能解决么?
笔者最近因患小恙,《街谈》已停笔多时,深感遗憾,特此顺告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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