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望报道昨日获悉,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庄严的审判庭上,被告人李某被指控诈骗他人20余万元巨款
。李某承认,她对每一个受害人都要说这样一句话:“我认识某某,一定能够给你办成,但是你要给人家拿好处费。”
公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如下:在1999年10月到2001年5月间,无业的被告人李某谎称自己是建委的工作
人员,以认识某主任、可以给被害人陈某揽来工程为由,先后从陈某那 里骗取了人民币9万余元,供李某和另一被告人张某挥
霍。
2001年初的时候,由于李某多次要钱,但是工程始终没有到手,陈某起了疑心。李某于是唤来了另一名被告人张
某,让其扮演“建委工程师”角色,骗取了陈某的信任。此后,被告人李某让被告人张某以“房产局的房管员”这种“官方身
份”再次行骗得逞。
法庭辩论的焦点产生在诈骗的数额和动机上。被告人李某说:“我根本没有在陈某那里拿9万多元,顶多也就拿了5
万。”李某还说被害人在这件事中也负有一定的责任。被告人张某则说虽然他参与了诈骗,但是他也是被李某骗了,不是故意
要骗取被害人钱物,也从来不知道李某从被害人手中骗了多少钱,要求法庭给与宽大处理。
法庭最后表示,将组成合议庭对于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要求详细考虑,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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