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辽宁消息备受关注的辽宁省朝阳市第二中学教师体罚学生崔某致崔某精神病一案(本报于2000年9月7日曾
做报道)在经过三年多的诉讼后,于日前终于有了结果,对学生实施体罚的老师和校方赔偿该学生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共31
万元。据悉,这是目前国内体罚学生事件引发的最大的一笔赔偿。
1998年9月4日晚6时许,下课后的朝阳市第二中学高中教学楼走廊聚集了很多学生,高 二·八班的男生崔某在
其中鼓掌喧闹,被时任副校长的易淑荣撞见。易淑荣拍打崔某后背几下,又拽住崔某的衣服回教室,崔某边走边嚷:“你校长
凭什么打人……”高二·八班班主任许晓晨遂上前打了崔某左面部两耳光。经诊断为左耳外鼓膜穿孔,构成轻伤。
不久,崔某将许晓晨告上法庭。1999年5月10日,双塔区法院判决许晓晨一次性赔偿崔某医疗费、鉴定费等经
济损失人民币1020.80元。此后,崔家人发现崔某行为有些异常,1999年底,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得出对崔某的司
法鉴定结果:“崔某患有心因性精神障碍(延迟性心因反应),其发病系心理创伤所致,与1998年9月4日被打后精神刺
激有直接关系。”1999年12月15日,指令双塔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几经周折,今年1月12日,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崔某自愿放弃对被告人许晓晨、易淑荣的犯罪指控,被告人许晓
晨、朝阳市第二中学赔偿崔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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