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深圳敲响了国内城市土地招标拍卖的第一槌。据说,当时非议之声四起:土地是国家的,你们有什么权力拍卖?但正是这一槌,使得深圳的土地收益得以遥遥领先。回头一看,人们不得不服气深圳的胆略和远见。
去年,深圳的城市土地收益是105个亿,我省48个城市加起来为47个亿,相差58个亿,差距不可谓不大。差就差在本应到手的土地收益流失了。流失的原因主要有两个:其一是深 圳、上海等城市是招标拍卖,我们是协议出让。招标拍卖也不是没有,但基本上是小打小闹,不成气候。协议出让,说白了,是开发商和土地出让单位双方谈条件,定价格,然后由政府部门审批。协议出让方式,既缺乏竞争,也不公示,易于导致“暗箱操作”。有多少被查处的腐败分子,就是在这上面栽了跟头。招标拍卖则是把土地推向市场,公平竞争,土地出让金该交多少是多少,一分不能少,一切按市场规则办,而不是哪位领导说了算。这个道理大家不是不明白,但我省的招投标市场一直“旺”不起来,某市去年惟一的一次土地招标,投标者只有两三家,根本原因是协议出让依然大行其道,堵不住协议出让的口子,招标拍卖就不可能得到大力推行。
其二是经营运作的方式失当。一位业内人士曾很痛心地给笔者讲过这么一件事:前不久,我省某城市行政中心西迁,如按经营城市的思路去运作,政府可以先悄无声息地预征、储备土地,并把工程建设周边的土地一揽子征过来,等工程一启动,单凭这条消息地价就得涨一大块,此为一。之后,建公园绿地,搞基础设施配套,精心打造环境,完善功能,地价肯定又得涨一大块,此为二。运作得好,光这块上涨的收益政府搬迁就花不完。事实是,他们既未先预征土地,也没有把周边土地一并拿过来,结果,地价是涨上去了,收益却让开发商和出让单位搂去了,政府为搬迁背上了债。他说,这样的傻事我们没少干,比如,政府出资优化了某条道路某个区域,使周边地价得以升值,但由于缺乏对周边土地的控制、规划与开发,所以,这笔本应属于政府的收益,拱手送给了别人,政府成了“冤大头”。据他们估算,由此而造成的土地收益流失,并不比协议出让少。
在今年的全省城建会上,省政府再三强调,政府要垄断一级土地市场,一个口子对外,能招标拍卖的绝不搞协议出让。再者,经营城市的重头戏实际上是经营运作土地,增加政府收益,我们应像青岛东海路和济南泉城路那样,未雨绸缪,以两侧地段的开发带动道路工程建设,把上涨的土地收益牢牢地攥在政府的手里。(张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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