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在安徽省已经试点了两年,实践证明,它在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利益分配关系和税费征管方式、密切干群关系、稳定农村大局、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受到农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同时,由于这项改革涉及农村多方面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它又是在农民增收困难、基层财政紧张的情况下进行的,必须经过深入发现问题、不断解决矛盾的深化过程。
农村税费改革一两年就取得了显著成效,充分说明它的必要性和生命力。与此同时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在继续深化改革中不断探索解决。应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方针,既找出解决表面问题方法,又探索化解深层次矛盾的新路子。笔者认为可在以下几方面作出尝试:
首先,要加快实施配套改革的力度,促进乡村财政解困。调整县乡财政体制,理顺利益分配关系,在重新核定乡镇收支数额的基础上,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乡镇工作正常运转。进一步完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综合预算、零户统管、工资专户等行之有效的财政改革措施,促进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减少财政供给人员。定出制度和计划,逐步消化旧债务,防止出现新债务。各地采取的“清查挤‘水’,抵消虚债;剔除高利,降息还债;核实尾欠,追缴还债;拍卖资产,变现还债;核准受益,划转还债”等举措,可根据各地实际,加以总结推广。
其次,要规范“一事一议”制度,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一事一议”既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要在规范上下功夫,规范“一事一议”的内容、规则、程序、项目、额度,实行项目建设议标招标制和决算审计制。同时尽可能做到长计划早安排,让村民有足够时间议事,让干部有足够时间做工作。还可试行将村办公益事业费用作为公积金明令征收,适当向离土不离村人员收取教育、道路、桥梁等村内公益事业费用等办法,避免因少数人不同意而致使“一事一议”“泡汤”。
第三,精简乡村机构,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要自上而下精减庞大的机构、臃肿的人员。对分流人员要妥善安置,在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的前提下,采取培训一部分人入校任教、动员一部分人兴办实体、选派一部分人员下村任职等措施,使机构改革无震荡“软着陆”。
第四,强化税费征收程序,完善农民负担监管机制。税费改革的关键是从制度上保证农民负担不反弹。因此,规范程序、完善机制非常重要。要在进一步核实耕地面积、测准常产,杜绝有地无税、有税无地的不平均现象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程序,实行一卡纳税(费)制,一支队伍收税制,即年初就把农业税及附加、水利规费、“一事一议”资金填在一张卡上,使之既成为税费明白卡,又成为农民负担监督卡。征收时切实做到由农税人员按“三定”制度一并征收,分块开票。还可试行乡镇财政资金“乡征县管乡用”和村级资金“乡管村用”制度,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平调。
第五,加快发展促改革。现在农业税成了乡镇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且一定几年不变。因此,要建立乡镇财政的增长机制,从根本上消除增加农民负担的隐患,加快发展二、三产业,不断增加工商税收。在此前提下,把农业结构调高调优,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增加农业特产税。这样远近结合,才能促进农村分配关系的良性循环,扎实把税费改革成果巩固下去。(本报通讯员邓书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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