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未经土管、城建部门批准而擅自建房,致使16米高的民居与26米高的企业大楼最近处只相距3米,严重影响两楼的采光。这件事发生在浙江温岭市泽国镇。
据温岭市振大机电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乐东介绍,该公司于1998年在泽国镇泥桥村造了一幢高7层的大楼。该楼朝南偏东按城镇规划应为40米宽的街道,该公司已缴了有关配套费用。但镇里去年下半年在调整规划时,却将街道往东南移了位,而将一幢用于安置拆迁农民的5层楼房安排在原街道的位置上,距公司大楼最近处只有3米多(按村民动工地基与大楼间的距离算)。 镇政府这样安排农民安置房,明显影响了公司大楼的采光,且在建房屋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李乐东向上面反映了这个情况,但几个月也未能解决。村民的楼房于去年12月中旬动工后,目前已完成基础部分。
在市土管局、市建设规划局,笔者了解到,村民正在建造的房屋的确未经批准,但为何9户12间房屋还在施工呢?
在施工现场,建房户王正池说,我们是拆迁户,现在还租住在他人家里。镇里安排我们建哪里,我们就建哪里。几位建房户也认为,“振大”公司大楼高26米,在建5层民居高16米,其中4间在建房与大楼间距太小,民宅采光也受到影响。
泽国镇分管城建的张副镇长介绍说,镇里调整规划是根据区域调整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定的,该总体规划已获批准。但农民建房等详细规划,镇里去年下半年上报到市建设规划局后一直未批。他说,镇里已牵头对企业、村民进行协调,但由于双方意见不一,结果不欢而散。
说起为何这样安排建房,村委会主任钟桂良介绍说,当时农民房屋拆迁有难度,按照拆迁就近安置的惯例,镇里就答应在新规划的街边安置,也即公司大楼边上。如果现在再另行选址,可能会影响政府形象。
市土管局局长沈照匡说,接到公司举报后,市土管局已于去年12月30日发出责令纠正土地违法行为的通知书。他表示,未办建房手续就擅自建房,已属违反规定,不顾通知又继续建房,性质尤为严重。土管部门要严肃查处。
市建设规划局副局长陈光辉说,村民违法建房,是镇里调整规划操作不规范引起的,规划要调整,但必须处理好有关问题。
温岭市副市长张国荣明确表态,未批先建房一定要停下来,企业合法权益要保护。他责成市法制局、土管局、建设规划局与泽国镇妥善解决好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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