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记者3月15日从省检察机关获悉,近年来我省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在某些领域和部门,犯罪的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
一是犯罪的“前‘腐’后继”现象突出。如有一个县农药厂,1994年以来的7任厂长,有6任因贪污、受贿犯罪被查处。二是大案要案增多。贪污贿赂上百万,挪用公款上千万,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损失过亿元的案件,在我省已不少见。三是“复合型”犯罪突出。由过去单一犯罪向数罪并犯发展,既贪污又受贿,既贪赃枉法又弄权渎职,多种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具有更大的牵连性和危害性。四是“群蛀”问题日益复杂化,系统内外、不同单位的人员,互相勾结作案,并逐步向群体性、有组织性和跨系统、跨区域犯罪发展。五是犯罪手段日趋智能化、多样化,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有些犯罪分子作案之初,就想法为自己留“后路”。这几年携款潜逃的明显增多,1997年至2000年,全省立查负案在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268人,年均增加26·8%,其中潜逃境外的有14人,涉案金额达数亿元。六是社会危害加重,特别是一些犯罪由过去单纯获取经济利益,转向获取经济利益与捞取政治资本、攫取政治权力交织并存,严重影响稳定。
职务犯罪之所以多发,权力过分集中和监督制约机制跟不上为主要原因;另外,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不健全,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合理,也诱发一些公职人员心理失衡,产生补偿心理,贪财弄权,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记者 万晋 通讯员 贾富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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