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和劳动管理工作,在浙江省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下岗失业并轨和劳动用工管理等方面,我省都走在了全国前列。
2001年,我省加快了下岗职工出中心的步伐,全省企业新的减员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通过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发给经济补偿金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从而基本实 现了下岗和失业并轨。到去年底,全省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已由年初的1801个减少到289个,80%的县(市、区)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已基本停止运作。下岗失业并轨,进一步推动了劳动力配置的市场化进程,更好地解决了失业人员的就业难题。去年全省有40万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为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1998年以来,全省共支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9.6亿元,并促使33.5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去年全省114万离退休人员都按时足额领到了养老金,且全部实现了社会化发放。
针对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达以及养老保险已覆盖全部国有和集体企业的现状,去年以来,省里制定了“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的政策,将养老保险全面扩面到广大非公企业。到去年底,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达到388.98万,连续两年净增30万。
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如何把钱征缴起来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我省在全国最早确定由地税机关征收养老保险费的制度。全省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由1998年的61.8亿元增加到去年的116.2亿元,与广东、山东一起成为全国基金收支有积余的3个省份。基金余额由1998年底的37.2亿元增加到去年底的76.7亿元。
备受人们关注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也在去年得到了平稳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我省注重与原有的行之有效的大病医疗统筹制度相衔接,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参保同步启动。到去年底,全省已有368万人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为保障广大职工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利益,我省依法规范了劳动关系,强化了劳动用工管理,一方面,推动国有企业特别是省属国有企业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和就业机制;另一方面,针对我省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进行了全面检查和专项整治,切实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记者 应建勇 郑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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