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许刚报道城镇居民请注意:您的房子要领第二个“身份证”——土地使用证。
昨日,记者从国土资源厅获悉,今年我省将着手进行大规模城镇居民住房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按规定,所有城镇居民
住房除办理房产证外,必须办理土地使用证,将来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住房将不得进行出卖、出租、转让、继承、抵押等。
省国土资源厅强调,办理此证还将改变现行房地产拆迁办法中未充分体现土地价值补偿的做法,将现行的拆迁补偿费
划分为房屋价值补偿费、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只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才能得到土地使用权补偿费。
据悉,土地使用证的发证范围包括各类住宅(含商业网点、车库等)用地,包括房改房、商品房、经济实用房及二手
房用地。楼房住户则根据各户的居住面积来分摊楼房所用地的面积。土地使用证的发证单位为各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办证费用
一般为23元钱。
另悉,沈阳市目前共有成套住宅123.6万户,计划在3年内完成土地使用证的发放工作。今年年底计划完成10
万户,其中大东区1.5万户,和平区、沈河区各1.3万户,皇姑区、铁西区各完成1.2万户,于洪区完成8000户,
东陵区、苏家屯区各完成6000户,新城子区、新民市、辽中县各完成3000户,康平县、法库县各完成2000户,张
士开发区完成800户,浑南新区完成12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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