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昨天下午,宿州的赵先生致电晨报热线反映说,春节长假已经过去,在欢度春节的同时,总有一件事情让他如
鲠在喉,那就是,很多单位在春节期间未能依法升挂国旗。赵先生说,春节期间,在宿州市街头,很多单位以及该市的几个广
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人海如潮,但让他遗憾的是,这些地方都不见国旗的踪影,他认为“有国才有家”,在春节这样一个举国
欢庆的日子里,这些场所不悬挂国旗似乎有些不妥,而且他还在一些悬挂国旗的单位前看到,有的国旗已经破损、褪色或者有
污渍,看了使人感觉很不舒服。赵先生所反映 的问题许多人都有同感,过年期间,本报记者在合肥、六安、芜湖等市都发现,
在国旗悬挂方面存在上述问题,在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即使平时都应该悬挂国旗,在春
节期间旗杆上也是空空如也,使人看了颇为心寒。据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的徐宗保律师介绍,按照《国旗法》相关规定,国庆
节、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
(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但目前很多地方对《国旗法》落实得不够。徐律师称,国旗是国
家的标志和象征,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让国旗在春节期间“受冷落”,实在不应该。(万毅许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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