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今年3月6日至7日,徐闻县下桥镇政府及该县生猪执法队来下桥镇供销社屠宰场门口搬走重800公斤的生猪肉,理由是该批猪肉未经检疫。生猪检疫当然必要,而为什么这批猪肉不检疫呢?
政府下令不准检疫供销社屠宰场停业
原来在搬这批猪肉的前几天,镇政府领导牵头召开有下桥畜牧站、下桥食品站、下桥派出所等单位领导参加的会议,宣布不准下桥畜牧站派检疫员给下桥供销社屠宰场检疫。
随后连续几天,县生猪执法队都来供销社屠宰场周围把守,要么不让检疫人员进场,要么一发现已屠宰的猪肉就进行“执法”。这样使原来每天屠宰20多头猪的供销社屠宰场不得不停业。
肉价税费应声上涨肉贩居民皆表不满
镇政府的行政干预,使得猪肉由原来供销社屠宰场和食品站两家经营变成镇食品站一家独营,而镇食品站不失时机地提升猪肉的价格。3月6日后下桥集市瘦肉由3月5日前的每公斤14至16元,提价为每公斤20元,排骨由每公斤16至18元提价为26元。
更有甚者,3月6日那天,供销社屠宰场和食品站的两个屠宰场向卖肉商户收取的各项税费也由75元提到105元。下桥集市共有卖肉商户50人,从3月6日起已有43户不做生意,市民对此也表示不满。记者接到投诉后到现场采访证实了以上情况。
土政策于法无根据书记镇长相互推诿
记者在下桥镇还发现该镇政府下发和张贴《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通告》和《下桥镇生猪屠宰及肉食市场管理规定》里面均有两点规定:一、从2002年3月6日起,凡在下桥镇范围内的生猪肉品均由下桥食品分公司屠宰场收购、屠宰、批发和交易。二、除下桥食品分公司屠宰场外,在下桥镇范围内其它各种类型的生猪收购、屠宰、批发和交易场点,从2002年3月6日起停止营业。
这份通告和文件据说都是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及结合本镇“实际情况”搞出来的。记者于是找到这些文件,发现下桥镇的做法恰恰是与这些文件的精神相悖的。
1998年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发出的这两份文件没有限定某一个部门屠宰而不准另一个部门屠宰,而是强调清理整顿不合国家标准的屠宰点,食品部门和供销社都不能违反国家的规定。很明显,国家实行的生猪“定点屠宰”决不是“独家经营”。粤府办[1986]184号《关于贯彻执行生猪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强调:国营食品、供销社、农工商设置屠宰场、点,必须注意方便群众,合理布局。在上述3家没有设点的地方,应允许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或合作经济组织开设屠宰点。
记者来到下桥镇委、镇政府采访,可是该镇书记、镇长均避而不见。好不容易打通他们的手机,书记说这是镇长的事,与他无关,而镇长说,这是书记与县食品公司分别要求他搞的。(编辑:Ruby)
作者:赵南坚 通讯员 颜明才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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