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米鹏民洪宾陈晓薇)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在过去一年的政府提速过程中,已有多人因为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不强、效率意识不强、法制意识不强而“失时误事”,受到所在部门和单位的纪律处分。去年4月,一家企业在土地价格测算问题上与国土局发生了争议,并向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复议。市复议办受理此案后,于5月10日向国土局送达了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要求国土局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提交有关计算依据和证据材料。但是,国土局有关处室工作人员却没有按照法 定时限向市复议办提交答复和证据材料。为此,国土局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了严肃处理:责成有关处室和工作人员作出书面检讨,并在系统内通报批评,同时将主要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
宝安区一居民2000年8月向宝安公安分局提出儿子的随迁入户申请,当年12月16日该申请获得批准。但是,户证科主办民警在申请人多次查询的情况下,都不进行查对,随意答复还没有批准就搪塞过去,直到2001年8月13日申请人再次查询时才发现已经批准近8个月。宝安公安分局对主办民警作出了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理,并责成该科领导登门向申请人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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