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涉外民商事审判合议庭,专门
负责审理该院受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和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
区当事人的民商事案件。
据悉,这项举措旨在加强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以依法充分保护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国家法制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据介绍,这项举措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3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涉外
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此,该院选配了具有一定涉外民
商事审判经验和理论水平的法官组建涉外民商事审判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
所管辖的五类涉外(包括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而对于涉外房地产和知识
产权案件不在五类范围,继续由相关审判庭审理。
同时,从今年3月1日起,广州13个基层人民法院,除广州经济技术
开发区人民法院外,不再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广州地区的涉外民商事案件
包括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分别由广州中院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进行审理。今后广州10区、2县级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进行的涉
外民商事案件,均由广州中院进行第一审的审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
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广州经济技术开发
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审理,300万元以上的,由广州中院进行第一审审
理。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15秒快速订短信 精彩资讯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