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湖南长沙来南宁经商的谭先生等6人致信本报称,近段时间来,他们在南宁市的多处酒楼吃饭时,遭遇“狠宰”,望记者去证实并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制止这些不法行为。3月16日和17日,记者与饮食部门有关人员一道,对南宁多家酒楼和大排档进行了明查暗访,发现其中许多所谓的行规,竟然是骗人的伎俩。
在明秀路的一海鲜酒楼,虽然表面上海鲜标价比较便宜,但端上桌时,我们就发现海 鲜斤两明显不足。找来餐厅的领班想问个究竟,回答却让人吃惊:“这样的份量是可以的了,目前海鲜酒楼每市斤扣二三两是正常的事,就像去桑拿按摩一样,你给一个钟的钱,也只按45分钟而已,这是行规。”我们立即当场反问:“这是谁订的?经什么程序认可?”领班无话可说。吃完饭,我们获得一张价值50元的赠券。以为这一餐饭可以优惠,但仔细一看,大呼上当。该酒楼规定,此赠券不能当餐即时消费,下一次消费时必须自付60%以上费用才能使用该赠券。很明显,顾客只能让其“过期作废”了,要不,还得到该酒楼来用“宰人餐”。
之后,我们又去了江南路南宁剧场附近的某餐厅暗访。该餐厅“引君入瓮”的招式更绝。饭后,在结帐单的第二联上由消费者亲笔签名,吃三餐后,第四餐可免收前三餐消费额累计总数除以3的平均数,超出平均数部分则要多付钱。表面上看来有赚头,但仔细一想就会发现,如果消费者不想在规定消费期限内放弃那帐单,就要不断地到该餐厅消费,这样,才能获此所谓的“食三送一”的大优惠,而且非得自己亲自去才行,因为需要消费者亲自签名。(生活报见习记者 农惜华 实习生 王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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